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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有实验证实:一颗30克的蛋从18楼高抛下会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3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即高空抛物罪。
但实践如何界定本罪之“情节严重的”?以及修法前后,实践对高空抛物规制的罪名、刑罚等如何分布?对此,本推文基于司法大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的数据分析样本来源于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包括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及其他来源裁判文书)。通过“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智能清洗、校对、除错除重,得到102372190个有效案件裁判文书。按如下维度筛选样本:对裁判文书全文筛选关键词“高空抛物”;案件类型选择刑事;时间为2012年到2021年6月1日;文书性质选择判决书;审理程序选择一审、二审。通过上述维度,共筛选案例样本数为75个——以下数据分析基于此数据样本。
针对这75个案例样本,通过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以亿级裁判文书为核心的大规模预训练模型,运用NLP技术和命名识别与实体消歧、关系抽取等关键技术,形成如下数据分析图表。
由上图可知,2020年前关于高空抛物的刑事案件数量不多,2020年案件数达到峰值。从75个样本案例看,排名前三的裁判日期及占比分别为:2020年(38件,占比50.67%)、2021年(14件,占比18.67%)、2019年(7件,占比9.33%)。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此意见的出台和适用,可能促成了2020年高空抛物刑案的增多。
(二)高空抛物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分布情况
上图可知,75个案例样本中,一审的案件数最多,占比98.67%。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二的审理程序及其占比分别为:一审(74件,占比98.67%)、二审(1件,占比1.33%)。(三)高空抛物刑事案件的省份分布
从上图看来,在75个案例样本中,广东省的案件数最多,占比14.67%。排名前五的省份及占比分别为:广东省11件(14.67%),山东省6件(8%),上海市5件(6.67%),安徽省5件(6.67%),江苏省4件(5.33%)。除广东省案件数量较多外,其余省份的高空抛物刑事案件数量分布较为均匀。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并指出:“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东法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裁判,有效预防、遏制该类不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高空抛物刑事案件中法院认定的罪名分布
在75个样本中,关于高空抛物法院认定的罪名为以下几类:第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8个,占比63.16%,第二,高空抛物罪10个,占比13.16%,第三,过失致人死亡罪7个,占比9.21%,第四,过失致人重伤罪6个,占比7.89%,第五,重大责任事故罪3个,占比3.95%,第六,故意损坏财物罪2个,占比2.63%。
上述,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最多,这主要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意见》明确规定“高空抛物适用罪名,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高空抛物罪正式施行后,情节严重的都以本罪判决,故此类案件数排第二。
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排第三、第四,也说明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高空抛物刑事案件中“情节严重”情况分布
在75个样本中,根据案件情节描述中按照有关高空抛物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分为以下几类:第一,向下抛掷重物26个,占比34.67%,第二,抛掷尖锐、易碎物品22个,占比29.33%,第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21个,占比28.0%,第四,造成他人物品受损严重18个,占比24%,第五,向公共场合抛掷物品13个,占比17.33%,第六,多次进行高空抛物行为10个,占比13.33%,第七,从高层向下抛掷物品6个,占比8%。可见,实践中“情节严重的”并不等同“高空”之“高”。如, “向下抛掷重物”的侧重“重物”,“抛掷尖锐、易碎物品”的侧重“尖锐、易碎”。可以认为,实践判断高空抛物的“情节严重的”,多以“抛物”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来论。
“抛物”的严重后果,包括如下较为典型案例中的情形:
1.物体本具有危险性(重物、尖锐、易碎物体等)。实际案件中出现的有行李箱重8.32千克(案号2021川0115刑初69号);花盆和带有玻璃的广告框(案号2021渝0105刑初320号);砖头(案号2018鲁02刑初86号)等。2.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实际案件中出现的有砸中受害人头部致其死亡(案号2016鲁1725刑初217号);砸中受害人左顶部致其死亡(案号2016赣0703刑初397号);砸伤受害人致其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案号2020冀0984刑初132号)等。3.造成他人物品受损严重。实际案件中出现的有致使停放在楼下的三台车辆被砸(案号2019粤0309刑初1690号);将正在行驶的被害人罗某某的轿车的后挡风玻璃击碎(案号2021云0112刑初612号)等。4.向公共场所抛掷物品。实际案件中出现的有变速折叠自行车从10楼阳台扔至该单元门前小区公共道路上(案号2020鲁0102刑初144号);未开封瓶装啤酒从窗口向外抛出,经现场勘验,啤酒瓶碎片分别位于广场中央、过道座椅处及步行道旁草地上(案号2020京0108刑初1071号)。5.多次进行高空抛物行为。实际案件中出现的有从该幢顶楼天台处将灭火器抛掷楼下,致使小区道路旁的绿化带内树枝被砸断,被告人再次从其居住的X幢X层灭火箱中取走2支灭火器,到该幢顶楼天台处先后将灭火器抛掷楼下,又将顶楼放置的陶土花盆投掷楼下。其抛掷的一支灭火器砸到小区道路后喷洒出灭火粉末,另一只灭火器坠入小区道路旁绿化草丛,花盆坠入小区休闲区域(案号2020渝0112刑初476号)。从具体案件情节描述来看,高空抛物行为往往涉及多种严重情形,比如抛掷危险物品到公共场所等。
(六)高空抛物刑事案件中的刑期统计情况
在75个案例样本中,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有68个,占比90.7%,判处拘役的案件有7个,占比9.3%。按照有期徒刑的刑期多少排名:第一,30-40个月,占比47%;第二,10-20个月,占比18%;第三,10个月以内,占比15%;第四40个月以上,占比12%;第五,20-30个月,占比9%。从刑期看来,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比85%,说明实践中判处实刑的案件较多。
(七)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判处有期徒刑缓刑适用状况
从上图可知,判处缓刑10-20月的案件数最多,占比10.67%。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三的缓刑适用情况及占比分别为:10-20个月(8件,占比10.67%)、40-50个月(8件,占比10.67%)、30-40个月(7件,占比9.33%)。(八)高空抛物刑事案件中是否适用罚金及其罪名分布情况
无适用罚金刑的案件中,案件数排名前三的案由分别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7件,占比62.67%)、过失致人死亡罪(8件,占比10.67%)、过失致人重伤罪(4件,占比5.33%)。有适用罚金刑的案件中,案由是高空抛物罪(10件)。(九)高空抛物罪案件的审理年限
法院认定为高空抛物罪的案件共计10件,时间是集中在2021年3月1日后,即《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高空抛物罪”正式施行后,部分高空抛物案件以此罪名判决。(十)高空抛物罪的刑罚分布
有法院认定为高空抛物罪的案件共计10件。刑罚分布在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中,案件数排名前二的适用缓刑分别为无(3件,占比4.0%)、有(3件,占比4.0%)。刑罚分布在判处拘役的案件中,案件数排名前二的适用缓刑分别为无(3件,占比4.0%)、有(1件,占比1.33%)。(十一)高空抛物罪的罚金适用情况
有法院认定为高空抛物罪的案件共计10件,均适用了罚金,占比100.0%。反映了司法机关在适用高空抛物罪中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时,按照较重的处罚判决,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从重处罚的裁判思维。
(十二)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分布情况
法院认定为高空抛物罪的案件共计10件。其“情节严重”分布具体如下:抛掷尖锐、易碎物品2个;从高层向下抛掷物品,情节严重1个;造成他人物品受损严重,抛掷尖锐、易碎物品1个;向公共场所抛掷物品1个;多次进行了高空抛物行为1个;抛掷尖锐、易碎物品,危及他人人身安全1个;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抛掷尖锐、易碎物品1个;向下抛掷重物1个;多次进行高空抛物行为,抛掷尖锐、易碎物品1个。(十三)高空抛物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情节分布状况
有法院认定为高空抛物罪的案件共计10件。刑罚分布在判处拘役的案件中,案件数排名前三的情节严重分别为抛掷尖锐、易碎物品(3件,占比4.0%)、危及他人人身安全(1件,占比1.33%)、造成他人物品受损严重(1件,占比1.33%)。刑罚分布在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中,案件数排名前三的情节严重分别为抛掷尖锐、易碎物品(3件,占比4.0%)、多次进行了高空抛物行为(2件,占比2.67%)、向公共场所抛掷物品(1件,占比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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